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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富财经网讯: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步森”)原实控人被行政处罚、时任董事被刑事拘留等事项未及时披露,收深交所监管函。
据监管函披露:ST步森未及时披露原实际控制人王春江、时任董事赵玉华被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政处罚事项,直到2022年4月22日才披露上述事项。此外,ST步森时任董事赵玉华因涉嫌犯罪,于2022年1月18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赵玉华委托他人将上述信息告知ST步森有关人员,ST步森未及时披露。2022年4月22日,ST步森披露赵玉华辞去董事职务,但未披露赵玉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相关事项。
ST步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
深交所要求:ST步森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相关衔接:
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一)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二)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三)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四)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五)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六)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七)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八)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九)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十)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十一)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十二)本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